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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并不,共和,所得,收益
提問: 還是關于戶主的問題 問題補充: 現在買新房(婚后),所有的單位位證明,工資證明都是我愛人公司給出的,是不是戶主只能是我愛人.房子就歸她所有了.戶主能不能寫我的名字. 那如果以后有什么糾紛,有什么影響嗎??(當然不希望是這樣)
医师解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戶籍登記采用先入為主方式,最先建立該戶的即為戶主,這與家族觀念中的家長不是同一個概念,因此,不必作繭自縛,在誰是戶主的問題上動腦筋,誰是戶主并不重要,關鍵是該房是在婚后購買,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該房屬于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而權屬并不以是否戶主發生變化。
只要你明白了以上含義,誰是戶主應該不會成為讓你心焦的問題,假如你那么看重誰是戶主,不妨與愛人協商一下,在戶籍登記時把你登記為戶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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