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租金
提問: 急求:租房合同如何寫?應注意什么問題? 問題補充: 我有一套3住室房屋出租。 医师解答: 房屋租賃契約書
立契約書人:出租人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租賃房屋事訂立租賃契約如下:
第一條  租賃房屋所在地及使用范圍:
第二條  租賃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計  年  月。
第三條  租金議定為每個月人民幣    元正(收款付據),乙方應于每月  日以前交付甲方。
第四條  乙方應于本契約成立時,交付甲方人民幣    元之擔保金即押租金(收款付據)。
第五條  使用租賃物之限制:
  一、本房屋系供    之用,不得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全部或部份轉租、出借、頂讓或以其它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三、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應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后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筑結構。
第六條  乙方及其家人、雇用人、使用人等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力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滅失者,乙方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第七條  房屋因自然之損害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擔。房屋零星修理費用由乙方負擔。
第八條  租賃期間內之房屋稅、地價稅及因租賃所得應納之綜合所得稅,由甲方負擔。水電等其它因乙方需要所生之費用由乙方負擔。最后一期水電、瓦斯等應由乙方負擔之費用,乙方應于遷離前向甲方結清
第九條  本契約租賃期限未屆滿前,一方擬終止租約時,應得他方之同意并賠償他方一個月之租金額,作為損害賠償。
第十條  乙方如有下列情事,甲方得終止租約并請求損害賠償:
一、違反第五條之規定者。
二、積欠租金額達二個月以上,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者。
第十一條 房屋因自然之損害經甲方修繕后仍不堪使用,乙方可終止租約。
第十二條 于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時:
一、乙方應即將房屋回復原狀遷讓交還甲方。如遺有任何家具雜物、裝修或改造之物者,視作廢物,任憑甲方處理,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補償或任何名目之費用。
二、甲方俟乙方將房屋遷空回復原狀交還后,應將擔保金無息退還之。但乙方如有積欠甲方租金、稅捐、因前款所生之費用或其它一切債務者,甲方得徑以擔保金抵充之,僅就余額退還,乙方絕無異議。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或契約終止時,乙方未即將房屋回復原狀遷讓交還致甲方受有損害者,甲方可得因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第十四條 本契約未規定者,適用民法相關規定。
本契約書壹式貳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年  月  日

你是出租人,你應當仔細審查對方的身份情況,從事的職業及租房的用途\收入情況等.最好讓對方交納一部分押金,同時最好在合同中約定承租人提前一定的作為出租人,你應當將屋里的設施等做一個明系,列一個清單,作為合同的附件.時間交納房租,在租賃的過程中,最好在不影響承租人正常使用和生活的情況下,多去自己的出租房里看看.另外,你們應當簽訂一份比較詳細且規范的房屋租賃合同(可以網上下載).還有就是對房屋的可移動及易損壞的設施或家具等做一個明細,作為合同的附件.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jiaahu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