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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法院,婚姻,情形,所在地
提問: 離婚 問題補充: 我們領取結婚證書三個月了.
請問離婚除了去民政局還有哪些方法?
這些方法具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怎么樣才是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医师解答: 離婚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的辦理,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離婚協議書的約定是否明確、具體。離婚協議書是指夫妻雙方為解除婚姻關系,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書面約定。離婚協議書的效力經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并頒發離婚證后生效。

一、辦理協議離婚必須符合的條件:
1、當事人雙方須有自愿離婚的合意,且意思表示真實;
2、當事人須對子女和財產作適當處理;
3、辦理過結婚登記;
4、雙方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離婚協議書的主要內容:
1、男女雙方的姓名等項內容;
2、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3、子女的監護及撫養費的承擔;
4、探望權的行使;
5、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
6、其他約定。
三、協議離婚程序的辦理: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愿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結婚證、每人帶一張2寸的彩色照片,親自到一方長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軍人辦理離婚登記應當提交軍人身份證件、部隊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的同意離婚的證明、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和兩張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單人照片。
3、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當事人是否自愿離婚,是否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
4、批準.經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是訴訟離婚:

離婚訴訟途徑的選擇發生在以下兩種情形:
一種情形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起訴至法院或是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起訴至法院;
另一種情形為協議離婚訴訟,此種方式的采用對于經常居住地與長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別是兩地相距較遠時,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情況下可選擇于經常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通過法院調解結案。這種方式的采用避免了當事人急于離婚而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長途奔波之苦。

相應的,離婚訴訟的程序亦有以下兩種:
(1)調解 此程序適用于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并立有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主持調解而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2)判決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對于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準予離婚。


離婚必須辦理離婚手續,不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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